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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論探討
一、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。
二、主持開展基金會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。
三、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。
四、擬訂資金的籌集、管理和使用計劃。
五、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(guī)章制度,報理事會審批。
六、協(xié)調各機構開展工作。
七、完成理事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。
地址:烏蘭浩特市罕山中街40號 郵政編碼:137400 聯(lián)系電話:0482-8240024